浙江东阳一男子,青天白日在河里锚鱼!难道现在可视锚鱼合法了?
最近,在浙江的东阳,一位网友在互联网上分享了一段视频。视频里,一位老者正在使用一根带显示屏的钓竿,他正费力地转动把手,钓竿的另一端好像钓上了一条相当大的鱼。经过不懈努力,他竟然把一条大鲤鱼从水里倒拉出来。 视频显示,这位老者所使用的装备竟是一根带有摄像头的钓竿!这种钓具已被渔政部门禁止多次。尽管如此,使用带摄像头的钓竿的情况仍然频繁发生。居然还有人敢在众目睽睽之下使用这种装备,这是普法工作不到位还是法律不够严格所致? 渔政新规实施后,对非法捕鱼和威胁钓鱼安全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禁令,带摄像头的钓竿就是被明令禁止的其中一种。一旦使用被发现,将面临罚款、拘留和没收非法钓具等不同程度的处罚。 对于危害性钓鱼装备,不只是渔政规定,我国的刑法也有涉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提到,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,情节严重者,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罚金。 带摄像头的钓竿之所以被禁,主要是因为其危害极大,有时甚至超过电鱼和网鱼等非法捕捞手段。使用这种高科技装备的钓鱼几乎百发百中,一旦鱼钩钩住,该鱼的存活率几乎为零。 带摄像头的钓鱼,为何会成为许多钓鱼爱好者痛恨的对象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带来的连锁负面影响。 钓鱼原本是休闲娱乐的活动,但随着社会的发展,非休闲性的钓具也日渐普及,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开始利用高科技设备在禁渔期进行钓鱼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因此,一些人和专家开始将超过双钩的钓鱼行为视为捕捞性作业。随后,越来越多的水域开始限制或禁止钓鱼活动。 在东阳,一位老者在公共场合竟敢公然使用这种钓具,周围还围观了不少人,没有人上前制止,甚至有的还觉得这很新奇,充满好奇。这反映出尽管有明文规定,法律普及和执行仍存在缺口,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行为的气焰。 最终,对于带摄像头的钓鱼和其他有害钓鱼行为,作为钓鱼者或知情者,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。一旦发现这种行为,应及时加以制止,甚至上报相关部门,只有通过严格的处罚才能根除这类行为。对于这种钓鱼行为,不知你怎么看?发现后你会及时阻止或举报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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